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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车外掷石侵害铁路可先予赔偿

发布时间:2012-06-28 11:26:06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铁路旅客运送期间发生旅客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有选择要求铁路运输企业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的权利。赔偿权利人要求铁路运输企业承担违约责任的,是合同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赔偿权利人要求铁路运输企业承担侵权责任的,是侵权赔偿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有关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负责人解释说,铁路旅客运送期间因第三人侵权造成旅客人身损害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铁路运输企业有过错的,应当在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铁路运输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此外,车外第三人投掷石块等击打列车造成车内旅客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先予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铁路运输企业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该负责人说。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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