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案件将由铁路运输法院专门管辖

发布时间:2012-06-28 11:23:34


    “应当根据赔偿权利人起诉的案由的不同来确定管辖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负责人今天在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时指出。

    这位负责人表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赔偿权利人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侵权责任的,由事故发生地、列车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铁路运输法院管辖;赔偿权利人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的,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此外,司法解释重申了此类案件由铁路运输法院专门管辖的原则。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王坤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