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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审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

发布时间:2012-06-28 11:21:07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这一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执行财产刑的具体部门:“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

    谈到出台这一司法解释的背景,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说,实践中,财产刑执行的具体部门不明确,导致各地法院财产刑执行的部门很不统一,执行局执行、刑事审判庭执行、法警队执行以及混合执行的情况都存在,执行部门有失规范。此外,由于财产刑执行的具体部门规定不明确,导致有的法院财产刑执行工作不到位。

    司法解释就人民法院财产刑执行的主体、程序等重要问题作出了规定,明确了财产刑执行工作中长期存在的一些问题。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为完善财产刑的执行制度,规范财产刑的执行工作,充分发挥财产刑的功能作用,维护人民法院司法裁判权威的一个重要举措。

    据悉,这一司法解释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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