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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一公安局原副局长收30万捞人 获刑5年

发布时间:2014-07-03 08:54:16


    广东江门一公安局原副局长收30万捞人 获刑5年

    江门一公安分局原副局长梁广洲判5年

    2008年,红岭石场因非法制造爆炸物被公安部门查处,石场股东便找到了曾任江门市纪委书记莫远航司机的江某彬,又通过江某彬向时任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副局长梁广洲行贿30万元,希望对红岭石场案件从轻处理。近日,广东省高院作出二审裁定,以受贿罪判处梁广洲有期徒刑5年2个月。

    梁广洲今年59岁,是广东普宁人。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8月至2011年1月,梁广洲任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在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期间,其分管治安大队、国保大队工作。

    2008年11月,红岭石场因非法制造爆炸物被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立案侦查,红岭石场法定代表人黄某某被逮捕。次月,红岭石场股东陈某明、陈某华(均另案处理)找到了曾任江门市纪委书记莫远航司机的江某彬(另案处理),希望江帮忙找关系对红岭石场案件从轻处理。

    后江某彬找到梁广洲,梁广洲接受请托并分两次收受红岭石场股东通过江某彬代为贿送的现金30万元。

    2011年8月23日,梁广洲向江门市监察局上缴赃款。同年12月27日,梁广洲主动到广州市检察院投案。

    2011年9月9日,经广东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广东省人防办副主任莫远航,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去年12月20日,珠海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梁广洲有期徒刑5年2个月。一审判决后,梁广洲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广东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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