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助力审务公开
近年来,在依法推进“审务公开”的过程中,大庆高新区法院通过“五招”,有效规避了不公开、半公开、假公开等廉政建设源头性、倾向性问题,全力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办案两万余件,实现队伍建设“零违纪”、案件质量“零差错”、执法作风“零有理访”。
一、打造“社会化”审务协查队伍。“兵力”不足是法院纪检监查和审务督查工作的“短腿”。如果“因陋就简”机械监督,工作必将陷于表面化。我院自2011年开始,为每个业务庭(室)分别指定了2名人民陪审员作为兼职审务公开协查员,同时,从赋闲在家的退休机关干部、老法官、老教师和社区法律工作者中,聘请了9名专职监督员,统一配发监督检查证。上述人员可依法旁听庭审、查阅卷宗、翻阅笔录、调查质询等;每周上交一份《审务公开协查报告》,有问题说问题,没问题提建议。2012年12月17日,一名协查员在检查中发现,一名法官拒绝群众旁听庭审,也没有做出合理解释。后经调查,该庭审涉及商业秘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法官由于开庭时间紧迫,未来得及做出解释。虽然如此,我们还是对该法官给予了批评教育。截至目前,我院通过这个渠道共搜集关涉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及法院内部管理公开等各类问题和建议157条,预防和化解廉政源头性问题11个。
二、开创“网络化”防范打击模式。不能说凡是规避检查就是有逃避公开的主观故意,但至少为问题铺设了“温床”。对此,我院开发使用了功能完备的网络化案件质效监管系统,全部诉讼材料都将实时扫描、同步上传。工作人员每天通过网络对每一起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逐一查评,严防虚假公开。在今年1月5日的一次查评中,工作人员发现一份已结案物业纠纷的卷宗中缺少宣判笔录,疑似未公开宣判,后查明,系书记员漏装所致,我们依制对该名书记员给予了停职检查的处理。同时,我们在法院网站设置了审务公开版块和公众交流模块,依法将裁判文书、庭审视频、开庭公告、执行情况、拍卖公告等全部上传网络,依法实时审务公开。同时,每周根据网络统计情况赴立案庭、审判庭、档案室开展“三比对”,严防弄虚作假。我院工作人员平均每天都要接收、处理和回复社会各界通过网络反馈的意见、建议以及投诉信息20条以上,切实方便了社会监督。
三、铺设“地毯式”风险防控网络。排查出了31个规避审务公开的风险点,积极探求科学有效的防范措施。
(一)判后回访——让群众监督有门。每季初针对风险点集中开展一次对上季度已结案件当事人的“大回访”活动,从中了解、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群众监督之网疏而不漏。“大回访”好比在法官面前深挖“雷池”,没人敢轻易触碰。当事人魏某在回访中称法官孙某在给他办理案件时,偏袒对方当事人,故意向他隐瞒了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某些细节和事实,违反了审务公开原则。后经调阅卷宗查明案件无任何瑕疵,当事人投诉的事实有误。五年来,通过“大回访”,我们共收集到当事人的类似问题举报107条,虽然全部无法查证,但我们的这一做法一定会长期坚持下去。
(二)视频监控——让科技擦亮法眼。2010年,为强化对特殊岗位的监督,深化审务公开,同时也是出于保护干警的考虑,我院建成了集动态自动捕捉、声音同步监听、红外夜视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化楼宇监控系统,实现了审判办公区域全覆盖。一个案件,从立案接待到庭审全程,都将分阶段刻录影像光盘,存档备查。两年多来,通过监控系统共发现开庭前未宣布法庭纪律、书记员不着装开庭、当庭宣判后当事人未签字、立案阶段未发放诉讼需知等程序性问题23个,对相关人员均已做出警告处理。2011年7月,通过监控资料发现一名执行员在委托评估过程中,没有按规定通过市中院公开选择评估机构,而是自行联系确定。虽经查明没有廉政问题,只是急于完成执行任务,但我们还是对其做出了调离执行工作一线的处理。
(三)廉政筛查——让优劣自然分明。推出了“月通报、季公示”工作制,对每名法官的廉政情况和办案数据每月一通报、每季一张榜。将廉政和审务公开审查前置,每一起案件必须经过上述两项问题筛查之后,才能进行质效查评。严格执行廉政和审务公开“一票否决制”和办案质效“末位淘汰制”,在目标考评时一并兑现奖惩。对因未通过筛查被警告两次以上,或办案质效不达标的,视情节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后,给予离岗培训、调离审判岗位(转岗)、取消审判员资格、降低级别等处分。目前,已据此对两名法官给予了调离审判岗位的处理,对审务公开工作存在瑕疵和办案质效相对较低的两名法官下发了警示通知。
四、畅通“开放式”审判监督渠道。建院五年来,我院严格落实公开旁听制度,共邀请党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旁听案件审理112场215人次;接受领导和社会各界随机突访41次。今年4月11日,政协委员崔航来院巡查时,发现一份尚未装订的合议庭笔录中合议庭成员签名不全,随即通报院里。后经调查核实排除主观故意后,责令修正,并对责任人员法官于某和书记员吴某依制给予诫勉谈话和停职反醒一周的处理。同时,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职能,开通了陪审员监督审判的“直通车”。我院凡适用合议制审理的案件,陪审员参审率达90%以上,工作中如发现法官存在违法违纪或不当行为,人民陪审员有权向法官本人、院长或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保证其“既陪又审又监督”。几年来,我院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判案件5212件,提出各类合理化意见和建议61条。
2012年以来,我院又将每季最后一周指定为“公众开放周”。期间,我们主动邀请党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人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记者、大学生、当事人、普通群众共计216人次走进法院,参观立案大厅、审判法庭、档案室、文化长廊等场所,开展旁听庭审、座谈交流、意见建议征询等活动,使公众对法院工作有了直观深入的了解,也进一步听到了社会各界对法院的呼声。
五、缔造“公投式”权力制衡模式。抓公开、强廉政、防腐败,权力监控是关键。法院各类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如果权力滥用、失于控制,那么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必将失守。为强化防控,深化审务公开,杜绝“三案”,我院创新了领导干部“公开评议”制度。
(一)公开纳言。“公开评议”制度的监督对象包括院领导和庭长,而监督权完全对外开放。院内对外公布了公开评议专用投诉邮箱,由纪检组、监察室与审管办三方工作人员共同值守。为便于上级职能部门监督,此专用邮箱同时为市中院监察室和高新区纪工委、政法委设置了共享。为防止工作流于形式,在每次进行问题统计时都要做到“六数对位”,即纪检组、监察室、审管办、市中院监察室、高新区纪工委、政法委六方掌握的数据要完全对位。
(二)公开答辩。对法官、干警、当事人、廉政监督员等多种渠道反映上来的领导干部廉政作风和审务公开问题,上述六个部门将进行联合调查,集中过滤。查证属实的,在年终组织部门考核干部时实行一票否决;无法查证的,在每月召开的全院廉政建设和审务公开工作推进会上,每名班子成员和庭长都要逐一进行“答辩”,并由全院干警投票表决半数以上同意才能通过。今年1月份,我们收到了一个投诉件,称某审判庭庭长在审理一起欠款纠纷案件过程中故意隐瞒审判信息,拖延办案。对此,党组在大会上听取了他的解释后召开了院长、法官、当事人三方到场的听证会。原来,该案经该庭长主持调解,协议早已达成,调解款已经交到法院,但因原告代理人王某不如实告知原告,导致该案未能结案。制度推行以来,我院党组成员和庭长共对102个问题进行了公开“答辩”,通过率100%。问题虽然不存在,但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我院至今没有发生一起领导干部涉廉、涉审务公开问题案件。
(三)公开反馈。对于涉院领导和庭长的投诉问题,监察室将在问题处理结果出来后3日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投诉人回复。同时,对其中一些情况比较严重、影响较坏的问题,要求通过院内公示栏对调查核实情况进行公示,展示法院领导干部的阳光心态,广受赞誉。
我院立足于加强监督制约,不断拓宽审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逐步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下步工作中,我院将力争克服各方面的不足,多向兄弟单位学习,继续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态度,深入推进阳光司法,努力提升案件质效监管水平,不断开创审务公开和廉政建设更新更好的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