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调解协议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发布时间:2014-06-19 09:31: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九十八条规定: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