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代理人?

发布时间:2014-06-06 09:26:4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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