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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证人履行出庭作证的费用如何负担?

发布时间:2014-06-06 09:25: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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