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肇源县法院认真按照相关要求,扎实推进,全力践行为民清廉务实的要求。接地气深入基层,零距离接触群众,及时了解和掌握基层群众的所急所盼,为群众办实实在在的事情成为全院上下的一致共识。肇源县法院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确定了送法上门,巡回办案,带案下乡,入户受访的群众工作思路。
5月14日,肇源县人民法院院长王体波同志亲自带头付诸行动。他带领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李云峰同志,与新站镇党委书记李全武同志、武装部长韩彦波同志,深入到新站镇先进村上访户王清家中。亲自调处王清诉刘霞、赵凤英土地承包纠纷一案,以行动实践这一工作思路。
王清因弟弟王彬与刘某、赵某某土地承包纠纷一案,对法院判决结果不服,多次上访。为尽快解决此案,王体波院长亲自深入到王清家中,与上访人面对面接谈。坐在王清家的土炕上,王体波同志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和王清进行了深入交谈,耐心细致地为王清释法明理。根据案情,王体波同志为其谋划了两条解决问题的思路:一是引导其继续走诉讼程序。鉴于该案的实际案情,王体波同志建议王清另案起诉赵某某,如其家庭确有困难,法院可为其减免诉讼费用。二是如果王清不愿走诉讼程序,可由法院协调县里申请一部分司法救助金对其进行补偿。另外,看到王清居住房屋破败,经济状况窘迫,新站镇党委书记李全武同志也表示,可以为其申请泥草房改造资金,并动员企业救助,帮助她新建一处不超过60平米的砖瓦房。
在王体波同志和当地党委领导的细心劝说和调处下,王清的态度得以缓和,并同意好好考虑领导们的建议,理智地处理问题,不再上访。
送法上门,巡回办案,带案下乡,入户受访的工作思路,已经成为了肇源县法院的一项长效机制,是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是审判机关对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思想的最好诠释,将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产生重大的意义及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