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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不受法律支持

发布时间:2014-05-26 08:45:05


    根据>第二十四条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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