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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牌机动车事故后的责任分配

发布时间:2014-05-12 08:49:2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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