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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合同应载明的内容

发布时间:2014-04-29 09:19:36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地产抵押、抵押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第二十六条规定: 房地产抵押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

    (二)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三)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以及四至等;

    (四)抵押房地产的价值;

    (五)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

    (六)抵押期限;

    (七)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十)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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