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审理时应当首先进行调解的案件类型
发布时间:2014-04-18 14:23:33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一)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二)劳务合同纠纷;
(三)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四)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五)合伙协议纠纷;
(六)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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