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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按撤诉处理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4-04-18 14:22:45


    在下列几种情形下,当事人虽然未明确表示撤诉,但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主要有:

    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2、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撤诉处理;

    3、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4、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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