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范围

发布时间:2014-04-18 11:24:18


    我国民政部颁布的《救灾捐赠管理办法》规定,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范围是:

    (一)解决灾民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

    (二)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

    (三)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

    (四)捐赠人指定的与救灾直接相关的用途;

    (五)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直接用于救灾方面的必要开支。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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