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范围
发布时间:2014-04-18 11:24:18
我国民政部颁布的《救灾捐赠管理办法》规定,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范围是:
(一)解决灾民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
(二)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
(三)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
(四)捐赠人指定的与救灾直接相关的用途;
(五)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直接用于救灾方面的必要开支。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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