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不能抵押的财产包括内容

发布时间:2014-04-11 14:12: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7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 担保法》第34条第5项、第36条第3款规定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的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物是担保债务履行的财产。债务人如果在履行期限届满后不履行债务,就要以抵押物折价或者变价来清偿债务,因此,法律规定某些财产不能设定抵押,设定抵押无效。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