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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发放军人的一次性费用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计算方法

发布时间:2014-04-11 13:53:35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夫妻共同财产=发放军人的一次性费用÷(70岁-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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