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4-04-10 08:47:51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