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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4-02-27 08:51: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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