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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发布时间:2014-02-26 09:04:32


    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就是说,分公司不能自行参加民事诉讼,它不具有法人资格。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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