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物赔偿或退费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4-02-25 08:50:05
一、货物灭失、损坏或铁路运输设备损坏,为承运人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货物全部灭失未编又货运记录,为运到期限届满的第31日。
二、多收运输费用,为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
三、要求支付违约金,为交付货物的次日。
四、其他赔偿及退还多收费用,为发生事故或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
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铁路赔偿或退还费用的有效期为180日,但要求承运人支付违约金的有效期为60日。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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