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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相关要求

发布时间:2014-02-25 08:48:01


    一、首先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提供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4、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之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5、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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