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可以向对方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4-02-24 08:59:39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但是应当注意,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的前提是请求损害赔偿的一方没有过错,而且只能向婚姻相对方主张损害赔偿。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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