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对所生子女的责任分担
发布时间:2014-02-19 08:49:0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8条的规定,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监护责任并不是平行责任,而是有先后之分:
首先由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独立承担;在前者不能独立承担的,另一方才与其共同分担,即与子女共同生活得一方不能独立承担时,另一方再承担余额。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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