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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

发布时间:2014-02-18 08:51:07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类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以及被害人根据刑事诉讼法14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的其他案件。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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