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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符合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4-02-18 08:50:48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采取。

    先予执行应当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的急需为限。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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