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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

发布时间:2014-02-18 08:50:23


    司法实践中,当事人需要明确哪些法律文书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才能更有效地维护自身地合法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

    l、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以及台湾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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