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三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按照以下几个程序解决: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2、调解解决。不愿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仲裁。
3、仲裁解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都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一般也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作出裁决。生效的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诉讼解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在法定期限内,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