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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进行权利质押的财产包括内容

发布时间:2014-02-17 08:56:46


    依据物权法、担保法及担保法的解释,下列财产可以作为权利质押的标的: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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