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进行权利质押的财产包括内容
发布时间:2014-02-17 08:56:46
依据物权法、担保法及担保法的解释,下列财产可以作为权利质押的标的: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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