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需要重新鉴定
发布时间:2014-02-14 08:47:21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重新鉴定的,法院应当委托上级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做重新鉴定: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四、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
六、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
七、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因素的。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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