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需要重新鉴定

发布时间:2014-02-14 08:47:21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重新鉴定的,法院应当委托上级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做重新鉴定: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四、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

    六、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

    七、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因素的。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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