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如何理解电子证据

发布时间:2014-01-20 09:33:12


    凡是表现为电子形式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都是电子证据。目前常见的电子证据包括计算机软件、BBC记录、BLOG记录、计算机网页、电子邮件、数码照片等。电子证据可以作为直接证据单独认定案件事实。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可以从电子证据是如何形成、如何传送、如何收集以及电子证据是否完整等方面认定。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