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婚约的基本态度是:当事人可以自行订立婚约,但婚约并无法律效力。关于一般群众的婚约,即订婚双方均非现役军人的婚约,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订婚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
男女双方是否结婚,应当以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时表示的意愿为依据。
二、订婚双方必须到达一定年龄。
三、父母、尊长等第三人代为订立的婚约概属无效,当事人无须受其约束。
四、当事人自行订立的婚约,以双方自愿为履行的条件。
双方均要求解除婚约时,可以协议解除;一方要求解除婚约时,可以单方解除,无须经由法律程序处理。
五、对于因解除婚约而引起的财物纠纷,应分别情况,妥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指出,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法院应当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