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被告人的时间限制

发布时间:2014-01-20 09:26:43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对被告人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即对被拘传的人,应当在拘传后的12小时以内讯问完毕。拘传持续的时间从被告人到案时开始计算。经拘传讯问后,如果认为被告人符合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条件的,应当报请院长批准,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如果不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应当结束拘传,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关押被告人。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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