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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实行队伍建设领导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1-11-15 14:05:41


    为切实加强领导,全面搞好法官队伍建设,以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需要,实现创建高信誉、高水平、一流法院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法官队伍专业化、优质化为目标,强化在法院队伍建设中的领导责任和领导意识,不断提高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为建设一支德才兼备、敬业爱民的法官队伍,为创建学习型、亲民型 、服务型法院而努力。
二、主要责任
(一)法院党组在队伍建设中的主要责任: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法院队伍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和制定措施;
2、建立健全队伍教育、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监督机制,依法从严管理;
3、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照规定录用、选调人员,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执行政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4、加强宗旨教育,强化干警的公仆意识,反对特权思想和行为,不断提高依法公正高效司法水平;
5、履行监督职责,对本部门和各庭室局的队伍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情况及领导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6、重视和支持纪检部门依法对法院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法院领导干部在队伍建设中的主要责任
1、加强对法院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保证中央、省、市委关于政法队伍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本院的贯彻落实;
2、了解和掌握本院工作人员纪律作风状况和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3、对本单位工作人员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违法违纪苗头;
4、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
三、责任追究制度
(一)院长的责任追究制度
1、抓好干警队伍建设,在任职期间内,如因管理不善,导致党组成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引咎辞职;
2、抓好院党组班子建设,如因本人原因,导致党组年度内被评为不合格班子,应当请求相关部门给予党内纪律处分;
3、努力作廉洁自律的表率,因本人收受案件当事人礼金,不按规定上交的,应当请求撤销院长职务;
4、坚持依法办案,带头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不强令法官办“三案”。如违反审判纪律,导致法官办错案及由由此酿成当事人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请求撤销院长职务。
(二)副院长责任追究制度
1、保证完成分管一路的工作,所分管的庭室局在全市法院系统内争取排名前三位,如排名在尾数的,请求相关部门在年度考评中按不称职干部处理;
2、抓好分管一路的干警队伍建设,做到从严治警。因管理不到位,导致分管一路庭室局长(含副职)受到刑事追究的,应当引咎辞职;
3、努力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因本人收受案件当事人礼金,不按规定上交的,应当请求撤销副院长职务;
4、坚持依法办案,带头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不强令法官办“三案”。如违反审判纪律,导致法官办错案及由此酿成当事人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请求撤销副院长职务。
(三)部门负责人责任追究制
1、不以任何理由为本部门拉赞助,如违反规定,应当请求撤销部门负责人职务;
2、带领全庭同志做好审判工作,重大事项及疑难案件及时向主管院长请示汇报,确保案件不出现严重问题,圆满完成审判任务,并在全市法院系统年度目标考核中排名前三位。如排名后三位,应当请求院党组在年度考评中按不称职干部处理;
3、认真落实廉政责任制,对本庭干警加强管理和教育,如因管理不善,导致干警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请求辞去部门负责人职务;
4、坚持依法办案,清正廉洁,不贪赃枉法,不索贿、受贿;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不责令本部门法官办“三案”。如因违反审判纪律,导致法官办错案并由此酿成当事人上访等严重后果的,应当请求组织撤销部门负责人职务;
5、努力做廉洁自律的表率,不利用职权或工作便利谋取私利;不接受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律师等与案件有关人员的钱物或吃请;如发现本人有接受当事人礼金或吃请的,应当请求组织撤销庭部门负责人职务,情节严重的,自愿接受调离法院的处理。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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