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行政强制执行与民事强制执行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4-01-17 08:57:18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的义务,行政机关或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民事强制执行是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法院的判决、裁定时,应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执行程序和法院的判决、裁定,强制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使其义务得以履行的活动。

    两者有以下几点区别:

    一、申请执行人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申请人只能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而民事强制执行的申请人,可以是民事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

    二、执行依据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依据是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而民事强制执行的依据是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仲裁机关的裁决。

    三、执行机关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机关可以是行政机关自己,也可以是法院;而民事强制执行的执行机关只能是法院。

    四、执行对象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范围很广,既包括物、行为,也包括人;而民事强制执行的对象只限于物。

    五、执行结果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不存在执行和解问题,其结果只能是强迫义务人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相同的状态;而民事强制执行的结果除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外,还可以执行和解。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