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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案件的管辖问题

发布时间:2014-01-16 09:26:49


    一、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的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涉及海事海商纠纷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管辖;上述地点没有海事法院的,由就近的海事法院管辖。

    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管辖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三、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的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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