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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从物与数物买卖的合同解除

发布时间:2014-01-16 09:26:26


    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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