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不满15年 不发基础养老金
发布时间:2014-01-16 09:23:51
根据《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规定,2006年1月1日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被保险人,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偿金,中止基本养老关系。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仍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发给基本养老保险金,并执行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办法。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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