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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与转租权让与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4-01-16 09:17:04


    转租与转租权让与的不同之处在于以下几方面:

    一、法律性质不同

    转租是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成立新租赁合同;转租权让与则是租赁债权的转让,该种转让往往与营业财产一并出租。

    二、当事人各方的法律关系不同

    转租发生后,转租人仍享有租赁权,同时转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产生新租赁关系,基于此租赁关系,转租人在租赁物上为次承租人设立新租赁权,次承租人的新租赁权,以转租人的租赁权为前提;与转租权让与则是承租人转让租赁权之后,退出租赁关系,第三人代其位,成为租赁合同的当事人。

    三、取得方法不同

    转租中,次承租人租赁权的取得属于设定取得;转租权的让与中,受让人租赁权的取得,属于转移取得。另外,就法律关系的内容而言,转租中,次承租人对于承租人租金的支付,一般分期进行;转租权的让与,受让人对于作为转让人的承租人,则须一次性给付对价;转租中,两个租赁合同的条件可以不同,转租权的让与中,受让人承受出让人的地位。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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