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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4-01-16 09:10:42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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