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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出生和死亡时间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14-01-14 08:58:11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所以,公民的出生及死亡时间关系到公民民事权利的享有期间,我国法律确立了以下几种确定公民出生及死亡时间的办法。

    一、公民出生时间的确定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的出生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出生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二、公民死亡时间的确定标准

    公民死亡分为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对于生理死亡时间的确定标准,我国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在理论上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以脑死亡作为生理死亡时间的确定标准;另一种观点认为,应以呼吸和心脏均告停止作为生理死亡时间的确定标准。我国司法实践中,自然人在医院死亡的,以死亡证明上记载的死亡时间为准。

    宣告死亡是指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失踪人死亡。宣告死亡的时间以法院宣告死亡的日期为自然人的死亡时间。

    在我国继承法中还规定了“推定死亡”,即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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