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电子邮件、网上交流等方式订立合同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4-01-06 09:31:58
根据《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的规定,交易各方采用电子邮件、网上交流等方式订立合同,应当遵守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的有关规定,注意下列事项:
一、与数据电文确认收讫有关的事项。
二、以数据电文形式发送的要约的撤回、撤销和失效以及承诺的撤回。
三、自动交易系统形成的文件的法律效力。
四、价款的支付,标的物和有关单据、凭证的交付。
五、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的选择,准据法的确定。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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