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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电子邮件、网上交流等方式订立合同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4-01-06 09:31:58


    根据《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的规定,交易各方采用电子邮件、网上交流等方式订立合同,应当遵守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的有关规定,注意下列事项:

    一、与数据电文确认收讫有关的事项。

    二、以数据电文形式发送的要约的撤回、撤销和失效以及承诺的撤回。

    三、自动交易系统形成的文件的法律效力。

    四、价款的支付,标的物和有关单据、凭证的交付。

    五、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的选择,准据法的确定。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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