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载客汽车,划分为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小型客车和微型客车4个子税目。其中,大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者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中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载客汽车;小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小于或者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微型客车是指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载客汽车。
载客汽车各子税目的每年税额幅度为:
一、大型客车,480元至660元。
二、中型客车,420元至660元。
三、小型客车,360元至660元。
四、微型客车,60元至4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