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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关于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12-16 09:04:27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第24次常委(扩大)会议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部署、黑纪发【2013】15号文件和庆纪发【2013】11号文件要求,切实发挥全市法院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为辖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了以院长于大海为组长的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小组,要求各基层法院、市法院各庭室分四个阶段,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部署阶段(8月中旬至9月下旬)。召开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小组会议,制定《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二)自查阶段(9月下旬至10月末)。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进行自查、自检、自改,重点对徇私舞弊、徇私枉法、工作纪律,工作态度情况开展自检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做出整改,对工作机制和制度进一步完善。

    (三)督查阶段(11月上旬至12月中旬)。11月10日前,召开优化发展环境阶段性工作汇报会,各基层法院、市法院各庭室对本单位、本科室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由优化发展环境小组对下一步工作总体进行部署;11月中旬至12月10日前,市法院优化发展环境小组组成督查组,对各基层法院及市法院各庭科室服务保障发展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四)总结阶段(12月下旬)。召开全市法院优化发展环境会议,对全市法院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工作成效显著的法院、市法院部门进行表彰,对工作推进落实不力的通报批评,对影响和破坏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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