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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入传销被骗11万 为追损失非法拘禁难逃刑责

发布时间:2013-12-10 09:55:26


    近日,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拘禁案件,被告人弈某为追回自己误入传销组织被骗的11万块钱,竟伙同他人将千里之外的向某挟持到自己家乡的大山上拘禁起来,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被告人弈某系澧县澧澹乡人,2011年6月份,受他人的邀约,弈某与唐某、李某、尹某(均已判刑)等10人一起来到了凤凰县找向某索回误入传销组织被骗的损失,找到向某后便将向某挟持到尹某车上返回澧县。弈某等10人商议后,将向某带至澧县某镇的山上,并用木棍、树枝条等对被害人向某实施殴打,逼迫被害人给其亲属打电话要求汇款18万元救人。向某的亲属将18万人民币分别打入唐某、李某、尹某银行卡上各6万元,待唐某等取到钱后,10人又将向某送至澧县张公庙放行。被告人弈某分得赃款24000元。2013年1月18日,被告人弈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回赃款2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弈某无视国家法律,采取挟持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弈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弈某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弈某退还大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拘禁过程中有殴打情节,依法可从重处罚。综合全部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弈某拘役三个月。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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