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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玩城"捕鱼"引纠纷 小伙扎死"胜者"被判15年

发布时间:2013-12-10 09:53:20


    中国法院网讯 (李佳) 两拨年轻人在电玩城的同一台游戏机上玩“捕鱼”游戏的过程中,被告人陈根因为被害人总是能“捕到大鱼”,而自己的“小伙伴”却抓不到而与对方发生争执,为了给“小伙伴”出气,被告人陈根和白如雪与对方发生互殴,在互殴过程中,陈根掏出弹簧刀,一刀将对方一人扎死。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陈根、白如雪故意伤害一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根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白如有期徒刑八年。

    被告人陈根、白如雪今年都是22岁,二者均无业。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根、白如雪等人于2013年4月20日凌晨,在昌平区城北街道鼓楼南大街某电玩城,因玩电子游戏与高某产生矛盾。当日早上5点左右,陈、白二人尾随高某离开电玩城,追至鼓楼南大街达芙妮店西侧马路附近,对高某进行殴打。过程中,陈根持刀猛刺高某左季肋部一刀,高某被刺破心脏、下腔静脉,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人陈根、白如雪作案后于当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据被告人陈根当庭供述称:案发当天他和白如雪等4人在电玩城玩,当时他和白如雪没有玩,而是在同伴身后看着,被害人当时和他们玩同一台游戏机,且面对面坐着。游戏过程中,陈根一方看到对方总是能“捕到大鱼”,而自己的同伴却总是抓不到,他们开始对对方产生意见,并冲着对方骂了几句嘴,而对方也不示弱地还了几句嘴。双方互骂后,对方高某带着一种胜利者的姿态离开了电玩城,陈根和白如雪决定追出去教训一下高某,他们在电玩城的路边叫住了高某,双方开始互殴,在互殴过程中,陈根从裤兜中掏出弹簧刀一刀扎向了高某。

    北京一中院审理后认为人,被告人陈根、白如雪共同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陈根、白如雪均积极参加了整个犯罪活动,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鉴于被告人陈根、白如雪案发后均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被告人白如雪在亲属的协助下积极赔偿了被害人高某亲属的经济损失,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故可分别对被告人陈根依法从轻处罚,对被告人白如雪依法减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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