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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对闽楠浇硫酸 毁坏重点保护植物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12-10 09:52:12


    中国法院网讯 (林芳 饶祥莺) 为了谋取利益,被告人邓金灼、谢明生竟伙同他人竟残忍地对6株楠木浇硫酸,计划待树死亡后购买采伐。近日,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认定被告人邓金灼、谢明生犯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邓金灼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判处被告人谢明生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2012年12月,被告人邓金灼从武夷山带硫酸回建瓯。2013年3月某夜,被告人邓金灼、谢明生携带斧头和硫酸窜入建瓯市南雅镇叶康村“黄厝后门”、“榜店后门”、“茶同林”山场,将上述山场内6株属叶康村集体所有的楠木的根部树皮用斧头环箍一圈,并浇上硫酸。经建瓯市林业技术人员现场勘查、鉴定,上述6株楠木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闽楠,立木材积共计37.3169立方米,该6株闽楠的生长条件已遭受严重破坏,无法正常生长,甚至将造成死亡。

    建瓯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邓金灼、谢明生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对珍贵树种的管理保护制度,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闽楠,构成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两被告人也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故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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