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机选定的结果出来了,原告梁某申请的医疗行为过错鉴定一案的机构,确认为广西公明司法鉴定中心。”法官的话音一落,原、被告均表示:“法院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对鉴定机构选取的监督,并用随机的形式选择鉴定机构,对这样的结果我们没有异议。”之后,他们放心地在笔录上签下自己的名字。
为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的公信力,规范司法鉴定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确保实行“阳光司法鉴定”,使评估、鉴定工作更加公开透明,近日,广西天等县人民法院邀请人大代表到场与当事人共同参与监督一起医疗行为过错随机选定鉴定机构的全过程。今年1-11月,该院共邀请人大代表4名对4个司法鉴定案件进行监督,这4个案件的当事人无一对鉴定的程序和结果提出异议,无一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和补充鉴定,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针对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需要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评估活动越来越多的问题,该院成立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工作领导小组,并由院办公室负责、管理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工作,与审判、执行分离。严格依据最高法院和广西高院关于司法鉴定操作规范,审判阶段的案件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自行确定鉴定机构,协商不成及执行阶段的案件,召集双方当事人现场监督,由司法技术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广西联拍网和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上随机选定机构,并由案件承办法官、监督人员及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选定的机构。对于案件重大疑难和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将对委托各环节的事项、标准、程序,改由司法技术部门、审判执行部门、纪检监察部门集体决策,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人员等社会相关部门人员参与决策和监督,做到整个司法鉴定、评估运作程序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确保司法鉴定工作在阳光下进行,切实保障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