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重庆一中院“四定三责两清”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发布时间:2013-12-10 09:16:44


    去年以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注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不断创新管理模式,推出“四定三责两清”制度,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

    “四定”即定人定物、定岗定位。定人定物是指将法院人员分为院领导、中干、科组长、一般干警(含聘用制人员)四类,对不同层级的人员按照单警配发标准配发不同的固定资产,即个人固定资产,个人固定资产随岗位变动而变动(随人走)。定岗定位是指根据各个岗位的需要配发与该岗位工作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即岗位固定资产,岗位固定资产具有岗位专属性,不随人员的变动而变动。

    “三责”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部门内使用的岗位固定资产负责,合议庭审判长、科长、组长对本合议庭、科、组使用的岗位固定资产负责,干警对自己使用的个人固定资产负责。

    “两清”即干警在院内岗位变动时将岗位固定资产移交清楚,在离开法院时将个人固定资产移交清楚。移交时必须填写移交五联单,分别由移交人、接受人、监交人、行管科签字后各留存一联,干部处凭移交单办理转移手续。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