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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最高法院发回等6种类型案件

吉林集中开展案件质量评查

发布时间:2013-12-10 09:13:11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把案件质量作为生命线,自今年8月中旬开始,在院机关集中开展了案件质量评查活动,通过对重点案件质量的全面评查,发现审判执行工作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健全完善审判执行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审判权运行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有效地推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吉林高院重点评查了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被最高人民法院发回、指令再审、不予核准案件,被本院再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等6种情形案件。

    为增强工作效果,吉林高院专门从中级法院抽调责任心强、审判业务过硬的资深法官,与省高院的中层干部按照“一加一”的结构组成案件复查小组;在案件复查的过程上,采取召开现场“圆桌会议”的形式,逐庭逐案进行评查。

    针对评查中发现的法官干警自身方面存在的重数量轻质量、重实体轻程序、均衡结案意识不强、司法能力亟待提高、工作责任心不强等问题,以及制度机制层面存在合议庭作用发挥不好、部门层级管理不到位、法官审判绩效考评管理机制不够完善、上级法院通过二审和再审程序对下级法院行使监督指导权的作用发挥不够好、信息化严重滞后等问题,吉林高院研究了整改措施,并在全院大会上进行了通报。具体案件已经及时反馈各审判业务部门和各中级法院,对存在问题的案件,由各部门按照反馈意见,落实了具体的解决方案。同时,本次案件质量评查结果意见反馈给干部管理部门,作为部门和法官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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